电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地方的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的,分为电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证(甲种)和电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证(乙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后的1周内将核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甲种证详情请咨询汉唐,010——84466990,那么申请电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有着怎样的流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