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立项是一种习惯性的叫法,其实早在06年开始电视剧备案公示制度已经代替了电视剧立项制度,电视剧备案实行的是单片单审。根据《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于电视剧的拍摄制作生产实行备案公示管理制度。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但是并非所以的影视机构都有资格申请电视剧备案公示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
(二)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即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
(三)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以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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