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以前电视剧拍摄前需要做广电局的立项申请,但是06年以后根据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拍摄备案公示取代立项审批》的通知,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自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那么申请地方省级广电管理机构电视剧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电视剧备案公示申请材料
全国报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提交下列文字材料
(一)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三)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广电总局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于每月5日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