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中外双方予以准备的材料
1. 中外双方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方提供商业登记证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港澳台地区以外其他国家的公司除公证材料外还需要当地的驻华使馆进行认证。(外方总公司的股东里不能有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的占有股份,如有请提前告知。)
2. 中外双方银行为总公司近期开具的真实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允许用外文书写,但是需要另附中文翻译,内容须注明公司账户,资金运作良好无不良记录,并由该行负责
人或业务经理亲笔签字)。
3. 审计报告
根据中外双方实际情况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日期在三年以上,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日期在三年之内,请提供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4. 成立北京总外合资公司申请书1份(我方提供,由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委派书原件4份。(我方提供,需要投资方总公司法人亲笔签字)
6. 在京中外合资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身份证明为外文的,需要附中文翻译)。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通行证。
7. 双方投资公司给我方办理人员开具的指定办理授权书,如果外方不能亲自签字的,应出具授权指定人员签字的授权书(样式可由我方提供,需由双方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8. 北京中外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明复印件5份,简历1份(简历需从18岁开始,并且身份证明为外文的需要中文翻译)
9. 其他审批、登记机关要求签字/盖章或补充的材料。
需要有北京中外合资公司准备的材料
1. 北京中外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项目报告一份。(我方提供,内容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总公司法定代表亲笔签字。